本报讯 身为快递公司员工,没想到也遭遇了快递纠纷。近日,市工商局许村分局接到市民小王的投诉,经过调解,最终她获得补偿300元。
几天前,住在南京的小王姐姐给家住许村镇的小王寄了一包裹,告知她里面有几本书、7双鞋子等物品。当快递到达时,包裹外包装已有破损,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口子。当时由小王公司的门卫代签,并未通知小王本人,更没有提醒她检查包裹。
小王因自己也是一名快递公司员工,对快递行业法规比较了解,维权意识也比较强。她拆包前,就拍下照片为证。当她拆开包裹,发现7双鞋子不见了。她第一时间联系快递公司反映,但多次投诉没有得到解决。
小王表示,在快递包装有明显破损的情况下,派件员没有告知收件人先验视再签收,这是快递公司失职,快递内件价值500元,应当给予赔偿。快递公司负责人向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包装破损仅仅是一个小口子,不可能丢失7双鞋子,小王公司的门卫也对此出具了书面证明,不应该由快递公司赔偿损失。
双方争执不下,工作人员只好召集双方协商,结合今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指出在包装破损的情况下,小王有查验快递的权利,而快递公司没有经过小王同意就让门卫代签,需要承担责任。最终,双方协商同意,快递公司补偿小王3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快递系列国家标准,在快递验视、代收和延误等方面有了新规定,消费者应及时了解这些强制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讯员 周夏 查含笑 记者 陈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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