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快递服务相当普遍、便捷,但不少消费者都有过物件毁损、灭失、延误却无法得到应有赔偿的遭遇,《快递单》背面的那些条款消费者大多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是什么,因而在维权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昨日,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邹杰和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邓云龙律师,一起点评快递服务领域常见的霸王条款。
邹杰提醒消费者,要把握好寄件和签收两个环节的细节操作。
寄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如实填写“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贵重物品的,要有“保价”意识,千万不要轻信收件员口口声称“如实注明物品和价值,更容易丢”的不负责任说法。
收件时,无论是“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消费者都应要求在快递员当面拆封物件,现场确认物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异常情况的,必须在《快递单》上清楚注明,以备保存有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