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定义,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每一领域,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社会分工越加趋于明确,单一的贸易经营者或者单一的运输经营者都没有足够的力量亲自经营处理每项具体业务,他们需要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一系列商务手续,从而实现各自的目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特点是受委托人委托或授权,代办各种国际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或作为独立的经营人完成并组织货物运输、保管等业务,因而被认为是国际运输的组织者,也被誉为国际贸易的桥梁和国际货物运输的设计师。
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
国际货运代理通常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各个环节,可直接或通过货运代理及他雇佣的其它代理机构为客户服务,也可以利用他的海外代理人提供服务。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代表发货人(出口商)(1)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2)向选定的承运人提供揽货、订舱;(3)提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证;(4) 研究信用证条款和所有政府的规定;(5)包装;(6)储存;(7)称重和量尺码;(8)安排保险;(9)将货物的港口后办理报关及单证手续,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10)做外汇交易;(11)支付运费及其它费用;(12)收取已签发的正本提单,并付发货人;(13)安排货物转运;(14)通知收货人货物动态;(15)记录货物灭失情况;(16)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2.代表收货人(进口商)(1)报告货物动态;(2)接收和审核所有与运输有关的单据;(3)提货和付运费;(4)安排报关和付税及其它费用;(5)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6)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7)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
3.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它收取货物并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承担承运人的风险责任,对货主提供一揽子的运输服务。在发达国家,由于货运代理发挥运输组织者的作用巨大,故有不少货运代理主要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交通基础设施较差,有关法规不健全以及货运代理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方面发挥的作用较小。
4.其它服务,如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进行监装、监卸、货物混装和集装箱拼装拆箱运输咨询服务等。
5.特种货物装挂运输服务及海外展览运输服务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
国际货运代理接受客户支付的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签证、办理汇票的承兑和其它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还接受客户支付的因国际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如果客户拒付,国际货运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留置权,有权以某种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补偿所应收取的费用。国际货运代理人接受承运人支付的订舱佣金。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应为客户提供"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服务,并对其本人及其雇佣人员的过错承担责任。其错误和疏忽包括:未按照指示交付货物; 尽管得到指示,办理保险仍然出现疏忽;报关有误:运往错误目的地;未能按照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货物退税;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就交付货物。货运代理还应对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灭或损坏或人身伤亡承担责任。如果货运代理人能够证明他对第三者的选择做到了合理谨慎,那么他一般不承担因第三方的行为或不行为引起的责任。
当货运代理作为缔约当事人时,应对其履行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和不行为负责。此种情况,货运代理人与客户接洽的是服务的价格,而不是收取代理费。
五、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菲亚塔)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是世界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该会于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其目的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该会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运输领域最大的非政府和非盈利性组织,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其成员包括世界各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拥有 76个一般会员,1751个联系会员,遍布12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3500个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拥有800名雇员。该会是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的咨询者,并被确认为国际货运代理业的代表。中国外运总公司作为国家组织以一般会员的身份,于1985年正式加入了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