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工商局、安监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山东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搞好山东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鼓励拓展服务领域、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政策扶持机制5条政策措施,以进一步支持邮政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 《意见》提出山东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目标:到2012年,基本建成“经营规范、功能齐全、双向高效、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意见》就推动山东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出了5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对邮政局(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基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
二是鼓励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是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邮政企业不断拓宽服务范围,逐步叠加代办电信、代理保险、科技信息等多层次服务,逐步建立以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为主体的农村邮政物流网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邮政企业涉足农村药品零售业务,采取发展直营连锁、整合农村现有药品零售企业等方式,成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鼓励邮政企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涉足农村中小学教材发行配送业务。
四是鼓励邮政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邮政企业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流通体系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
五是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建设与改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邮政企业依托省内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简化对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人员的安监培训程序;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为该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