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通过写信的形式反映和解决问题,市纪委研究决定,从2009年6月1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绿色邮政”工作。
信访举报“绿色邮政”是指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连云港市纪委、监察局及县区纪委、监察局进行信访举报时,凡寄往连云港市纪委、监察局及各县区纪委、监察局的信件,只要在信封正面注明“群众来信”、“人民来信”、“举报”、“投诉”等字样的普通信件,一律免贴邮票(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由邮政部门按正常的投递班投送到收件部门。信访举报部门将严格按照《控申条例》和有关办信规程,依法、及时、认真地处理好每一件群众来信,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实行信访举报“绿色邮政”,有利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降低群众信访成本,方便群众开展信访活动;有利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