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作为邮政法修订的主旨之一。”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2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邮政法的修订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邮政法制建设一直比较滞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邮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86年颁布的《邮政法》,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邮政业消费者的需要。
“这次修订,是邮政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具有深远的意义。条款从44条增加到87条。确立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体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适应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马军胜说。
马军胜介绍,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关到公民通信权利这一基本人权的实现。根据万国邮联提供的资料,约有113个国家已经确定了在本国全境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标准,其中有49%的国家在其国内的法令中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概念。世界发达国家的邮政法,无不把保障和规范邮政普遍服务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
“谁来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是什么?如何保障普遍服务有序进行?”马军胜说,“修订后的邮政法从法律层面上解答了这些问题,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主体、监督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普遍服务的质量,修订后的《邮政法》规定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邮政企业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在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民生方面增加了很多有益百姓的内容。“修订后的邮政法还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等事项,以接受用户的监督。”马军胜说,这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
据了解,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修订后的邮政法在第二章邮政设施中,规定了相应的扶持条款。例如,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这些规定既有宏观的要求,又有具体的措施,体现了修法原则明确,易于操作,符合实际的特点,对促进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马军胜说。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制定、完善和邮政法相关配套的《邮政企业专营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时出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为邮政法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马军胜表示,国家邮政局一方面将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创造更加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要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履行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的职责,促进邮政市场的公平竞争,推动全行业科学发展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