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快捷的服务为顾客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有不少顾客遭遇到了快递物品丢失、调包、损坏的情况,事后维权也麻烦重重。近日,辽宁丹东振安区消费者协会就受理了两起有关快递业务的投诉。
家住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道的李女士,2月6日收到了在深圳工作的老公寄来的10公斤婴幼儿奶粉。投递人员将物品送到她家时,李女士的家人见包装箱的外表完好,就匆忙在投递单上签了字收下了物品。李女士晚上下班回家打开包装箱发现,有3盒铁盒奶粉由于在运输过程中被挤压、碰撞严重变形,奶粉撒落在箱内到处都是。于是,李女士拨通了快递公司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只要你们在投递单上签了字,就说明你们验收合格,再有事我们就管不了了。
另一件投诉发生在1月份,家住丹东市五龙背镇的张先生接到在广州打工的儿子电话,告知过年给老爸买了一台三星数码相机,已通过快递邮寄出去了,望家人注意接收。三天后,张先生收到了儿子寄来的邮包,打开一看,相机盒子里并没有相机,而是三四个用卫生纸包着的水泥块。为此他向消协部门投诉该快递公司,要求赔偿。但是快递公司答应最多只能赔偿200元,原因是没有保价,也没有注明快递物品,他们也不清楚用户寄送了什么东西。
在采访中了解到,和李女士、张先生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在全国不乏其人。消协的同志也表示,如今快递行业不但成为一个新的投诉热点,而且有很多投诉最终并不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与此同时,消费者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呢?消协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快递服务时要多几个心眼。
消费者在寄件时必须了解清楚快递公司的最高赔偿限额,再参考自己物品的价格决定是否需要投保。目前,有些快递公司在不保价的情况下,最高赔偿额可以达到数千元,如果自己物品的价格在限额之下,那么用户可以不必选择保价,如果用户物品的价值高于快递公司的最高限额,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好选择保价。
在填写送货单时,寄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名称、价值一定要填写清楚,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做到分开递送。
消费者应看清楚投递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快递公司单方面拟订的限制性条款对用户不公平的话,用户应尽量不要委托这类公司服务,以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索赔困难。
消费者在交寄物品时要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寄送物品的凭证等资料,万一物品丢失时,可作为索赔依据。
鉴于大多数快递公司在送件时并不核实签收者的身份,只要地址正确,有人签收就行。因此提醒消费者在投递贵重物品时要在上面注明一定要收件人本人签收,并且要先验货后签收。查验物品时一定要查清数量、重量是否和单据相符以及有无损坏后方可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