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快递行业得到进一步规范,2008年多项相关政策出台。并且2009年国家邮政局还将制定《快递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建立快递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实行快递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实现市场经营者合法入市、依法经营、有序退出。《〈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2008年1月1日,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正式实施。行业标准涵盖了快递服务的各个环节,从快递的定义,到服务方式、资质的规定,以及赔偿的标准等等。标准就以往争议较多的快递服务时限、快件赔偿额度等问题也作出了规定,比如,除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行政立法性文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去年7月12日公布并施行。明确要求提供快递服务要执行《快递服务标准》;快递企业应当公布并遵守其服务承诺、合理制定格式合同;明确了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禁止性的行为种类。其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寄递的物品种类;同时规定,在发生服务阻断或停止快递经营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邮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此外,还规定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以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
《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去年8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联合颁布了《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将快递业务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业务师(技师)和高级业务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分别从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此标准将成为对快递业务员进行鉴定和考核的惟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