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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霸王条款”让人很受伤 亟待立法终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4 9:05:15 阅读:569
 

    临近年底,物流纠纷多发。前段时间,市民张先生接到一家快递公司的电话称,一个发自河北的快件运抵济南,然数天之内,这份快件始终未被送到张先生手中;市民王先生称,今年他通过一家物流公司发送的物品丢失,本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因证据不足未能成功维权……临近年底,本报接到不少消费者来电反映,快递纠纷发生后,物流快递企业不是玩失踪,就是拿出带有霸王条款的快运协议当挡箭牌,导致很多纠纷最后不了了之。
  
快运协议多见责任自负条款

  
针对市民普遍反映的快递纠纷索赔难、调解难等问题,记者走访了泺口、盖家沟等物流企业基地发现,大多数企业和客户签订快递协议时使用的都是格式条款,而且条文内容中几乎都有易损易碎物品发生损坏由发货人负责对无包装或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在承运过程中发生丢失由承运方承担责任,损坏则由发货方承担责任等条款;有些企业表示虽然接受易损易碎物品运输业务,如损坏时只能部分赔偿;仅有少数企业不接受易碎物品运输业务。

  
一家物流企业负责人坦言,目前来看,快运协议多见格式条款是普遍现象。他表示,物流企业压力也很大,受金融危机、油价高涨以及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物流企业为了维持固有业务量,想方设法开源节流。从行业内部看,越是成本高涨,竞争就越加剧,大型快递企业都受到冲击,那些不成规模、运线单一的小型企业可想而知。在承运过程中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损坏事件,有些企业真是赔不起。

  
消费者却并不这么看。在调查中,不少快递客户表示,物流快递企业不仅利用带有霸王条款的格式协议为自己规避风险,逃脱责任,而且很多快递公司在遗失或损坏顾客的物品以后,非但没有主动告知消费者,甚至还欺骗消费者。如果是挂靠到大型快递公司的,他们在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往往会将责任推到大公司身上,最后即使得到赔偿,消费者往往要等上很长一段时间。

  
亟待立法终结霸王条款

  
既然涉嫌霸王条款,为何还大行其道?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德祥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目前快递服务行业存在不少霸王条款,导致此类消费投诉调解难、处理难。同时,很多快递企业用的都是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并未与消费者协商过,而是由快递公司单方制定,与现行《合同法》相悖。

  
为了解决快递货运纠纷,今年国家相关部门连续下发了两份文件,一是从11日起执行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二是7月公布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有关人士指出,仅靠两部行业内规范性文件还远远不够,因为缺少执法部门对快递行业的有效监管。我市要净化快递市场,需执法部门通力合作,组建专项投诉处理机构,来规范庞大的快递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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