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警方通报,顺德陈村一家物流企业因不按规定开箱验视,被公安机关处以10万元罚款,企业负责人被罚款1000元。据悉,此类处罚为佛山市首例,也是2017年7月1日《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罚款金额最高的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顺德区公安局在开展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广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陈村广隆分公司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查验。5月3日,警方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办法》相关规定,对该物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开箱验视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经理罗某处以罚款1000元。 佛山警方表示,自《办法》开始实施以来,警方积极履行《办法》赋予公安机关对物流行业的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查验、开箱验视、过机安检以及信息录入“4个100%”管理制度,同时结合“百日强基”等专项工作部署,以“四个强化”措施为抓手,全力推进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行业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