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流专线领域,理赔问题错综复杂、异常棘手。小到货运部,大到中大型4A级物流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赔难、理赔不公问题。为此,一些客户采取了频繁更换托运商、拦车堵大门、设置专门的理赔人员等各种措施和手段。另有部分客户因精力和人员所限,遇事便自认倒霉,任由物流公司“屠宰”。这其中,有的是抱怨,但更多的是无奈。
物流理赔一个最常见也最棘手的问题是无保价理赔。无论是传统物流运输还是快递邮寄,客户一般不采取保价措施,即不向物流快递公司缴纳除运费外的保价费。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客户普遍认为既然交了运费就没有必要再向物流公司缴纳所谓的,下意识觉得承运商理所当然应在保证货物安全的情况下完好无损地完成保价费配送。
其次,物流客户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货物不会损毁或丢失,没有必要去为保价买单。
再次,客户觉得保费过高,尤其对于高价值、大宗量货物,购买保价服务就意味着将要为此付出更高的费用。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物品,物流公司或声明不予保价或者高额保价、保丢不保损等,这使得很多人觉得保价不合算。
当然,对于普通顾客来说,物流业务人员在接货时,因疏于或有意不予发货人保价提醒,也致使很多客户未能采取保价措施。
从事物流行业的人普遍认为:未予保价的货物损毁和丢失率更高,物流理赔也更不尽人意。
究其原因,最终都直指物流公司理赔所依据的货物运输协议或称为契约合同,也即是被行业内外所诟病为“霸王条款”的理赔标准。
在物流公司的运单背面,我们注意到通常会有这样或类似的规定:
“无保价无代收的情况下,货物出现丢失或货损时,赔付5-10倍运费,最高赔付上限500元”;“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空运货物最高按20元/千克赔偿;“汽运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托运人未办理保价运输服务,当货物毁损灭失时(含盗、抢、骗),赔偿金额按受损货物运费的5倍计算”;“未保价的按照运费的三至十倍赔偿,如果所运输货物本身为易碎品,则在正常的破损值内免予承担责任”;“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寄件人未办理任何保险手续的,按照每千克2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赔偿,每票物品最高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未保价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除按规定承运人免责以外的,在1000元限额内赔偿”等等。
以上可见,未保价货物如发生损毁或灭失按照契约条款一般只能给予运费3-10倍的赔偿。并且,物流公司还多有最高赔偿额限定。
这样一来,对于损毁或灭失的货物来说,客户得到的有效理赔可谓是可怜之至,甚至不及跑腿、申请费。 关于理赔标准问题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货物出现损毁或灭失的情况下,托运一方希望物流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即是无论什么原因出了问题物流公司都应全部买单。
而作为具有较大风险的承运一方,则考虑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或托运人承担更大责任),以降低和平衡风险。如果在没有支付保价费用的情况下,托运人仅仅因为缴纳了托运费就希望物流公司顺则完好送达,不顺则全额赔偿,对于高风险的物流行业来说确实比较苛刻。
然而,若果因为托运人没有保价就视顾客的利益于不顾,货物想损就损、想丢就丢(就如非挂号信及印刷品一样不予查询、不予赔偿),显然又对托运人不公平。
如果说,当下的“中国式”物流理赔还乱象横生,还有很多鲜为人知的潜规则,以及有悖公平、公正原则的霸王条款,那么,一方面我们希望能尽快制定和出台具有行业效力的专业《物流法》,让理赔做到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我们更希望广大物流企业能以身作则,提高员工素质、加大管理力度,减少不必要的货损货差,以诚信立业,以服务兴业,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为客户做好理赔,真正让保户保得放心,赔得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