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受雇于某物流公司,在一次送货途中与骑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十级伤残。近日,徐汇法院认定小刘与物流公司属劳务关系,事发时小刘正在送快递,是履行公司职务行为,故判处物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013年11月26日,快递员小刘送货至宜山路徐虹北路路口处,与骑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小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遂将小刘和物流公司告上法院。徐汇法院认为,小刘事发时正在履行公司职务,应由物流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处物流公司赔偿王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近14万元。 本报讯(记者茅冠隽通讯员张超邵益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