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加强物资的计划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所需物资计划及库存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统筹做好来年的物资供应计划,力争按时准确上报公司年度计划材料。
第二条 加强物资订购合同的管理。物资合同,必须由物资供应部统一对外签订,其他单位(部门)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在签订合同前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的意见,尽量做到采购回来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使用部门满意;同时要对购货合同进行登记,便于办理提货及付款手续。每年第一季度要根据年度的计划,寻找供应商,签订全年的大宗工程、维护物资的供货合同,以保证大宗物资供应的稳定可靠性。
第三条 签订合同的物资由供应室根据库存和工程、维护用量情况实行分批进货。常用零星物资要根据需求部门的需求量和库存情况进行分散进货,做到物资无积压,数量品种充足又齐全。
第四条 物资进库实行质检员、仓管员、采购员联合作业,对物资质量、数量进行严格检查,做到货账相符,把好物资进仓质量关。
第五条 采购业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后报领导核准供应商,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在重质量、守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廉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同时要实行跟踪办事负责到底的责任制,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办理有关商务、账务工作。
第六条 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物供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商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