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是国家邮政局规定的实行“快递实名制”的首日,根据规定,邮件、快件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即通常讲的快递“实名制”。记者发现,有的网点不仅并未登记记者的身份证,甚至对用“矮大紧”、“流川枫”、“流大川”这样的网名寄递都是认可的。(11月2日《华西都市报》)
如今,快递业采取“实名制”,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之前,网吧上网、火车票购买、办理手机卡等等,都已采取了“实名制”方式。按照规定,公民个人在寄送快递时,应该开箱检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过,就目前快递“实名制”实施情况来看,依然存在巨大隐忧,不实名的现象比较普遍。
根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今年我国的快递业务总量已经达到200亿件,而且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对于公众而言,一项新制度规定的落地和普及,自然需要一个适应性的过渡期。那么,面对如此庞大的快递业务市场,假如在“实名制”实施过程中,存在漏洞和隐忧,后果不堪设想。尤其是,快递业关涉到更多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需要严格的制度规定予以保障,在制度规定不完善的现实面前,公众个人必然不想铤而走险。
事实上,公众内心的忧虑并非空穴来风。在之前诸多实行“实名制”的领域,都曾经出现过公民隐私泄漏情形,比如银行业、电信业等等,都或多或少的曝出公民权益被侵害的类似事件。即便,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对银行业、电信业等领域做出了细致具体的规定,但依然无法堵住权益被侵害的漏洞。那么,快递业“实名制”作为新生事物,在法律法规极为不完善的现实面前,又如何消除公众心头的疑虑呢?
在快递业中实行“实名制”,如何做好公民权益保障,并不能依赖于快递从业人员的自律和约束。从这个方面而言,保护好公民个人权益,还是应该依赖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细化,用严明的法律责任去倒逼快递行业加强自律,不断降低侵权发生的风险机率。基于此,建立健全快递“实名制”的硬性规范,厘清快递企业、员工以及客户之前的权责,构建起各方利益保障机制,才能为快递业“实名制”的落地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快递业“实名制”遇冷,表明制度推行和普及需要一个“缓冲期”,并不值得过于忧虑。最为关键的,则在于要在“缓冲期”内,消除快递业“实名制”面临的风险和隐患,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无虞。唯有如此,才能让“实名制”成为快递业的遵循规则,进而确保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刘建国